同等学力申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都可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要求与办法,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人通过了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以及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审查达到了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者,可以获得硕士学位。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是国家为同等学力人员开辟的获得学位的渠道,这对于在职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和干部队伍建设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最初出现的目的,是在现行的向毕业研究生授予学位的渠道之外,对那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所申请学位专业的毕业研究生同等水平的人的一种认可。
从1999年开始,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对外语水平和综合学科水平进行统一考试,考试在每年的5月份进行。